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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指南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1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层次市场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区别。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则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四个层次的市场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企业发行上市要经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发行审核、发行与上市四个阶段。

    一、企业改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改制的方式

    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改制的程序

    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改制的程序如下。

    1、准备阶段。一是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二是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三是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四是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实施阶段。一是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二是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三是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四是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五是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六是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七是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八是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九是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一是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二是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三是资产过户,相关合同主体变更;四是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五是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外)。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上市辅导

    上市辅导指有关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上市辅导机构通常由保荐机构担任,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上市辅导的程序

    上市辅导期从企业与辅导机构签定上市辅导协议开始,至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监局”)对辅导机构的辅导情况出具《辅导工作监管报告》,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IPO材料为止,其辅导程序如下。

    1、辅导申报。辅导机构(一般也是公司申请上市的保荐机构)应与企业(辅导对象或拟上市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辅导协议签订后,辅导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报证监局备案。

    2、辅导备案。辅导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辅导机构应定期报送(辅导期超过三个月的,按三月一期)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备案材料中应详述拟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并逐条列示辅导期内拟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证监局对辅导备案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发生的重大事项(如重要会议、高管培训及考核等事项),证监局赴公司现场进行核查督办。对辅导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要求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限期进行整改。

    3、现场验收。辅导工作期满,辅导机构向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辅导现场验收申请》,证监局对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辅导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现场检查结束后出具检查反馈意见,在辅导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示问题予以明确回复的基础上出具《辅导监管工作报告》,对辅导效果出具评估意见。

    (二)上市辅导工作内容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辅导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针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成为规范化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1、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分开。

    2、主营业务突出。企业应确定和突出主营业务,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3、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引人独立董事制度,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制衡、约束机制。

    4、企业改制后的财务制度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三、发行审核

    上市辅导期结束,通过证监局的辅导工作验收后,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IPO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1、历史沿革

    1)对改制、设立、出资进行调查。判断申请发行的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其设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改制过程是否清晰、彻底,股东出资是否到位。

    2)股权是否清晰。了解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的变动情况。

    3)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行人最近3年内是否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主否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独立性

     1)业务独立。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

    2)资产独立。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无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是否归公司实际占有。

    3)人员独立。高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财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5)机构独立。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

    3、公司治理

    1)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组织结构。总部与分、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部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决策的形式、层次、实施和反馈的情况的组织运作是否有效。

    3)“三会”运作。公司治理制度规定是否完整,是否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实际实施。

    4、财务情况

    1)公司财务制度是否规范。判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对异常财务事项或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提请各中介机构出具解释说明。

    2)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了解公司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或有负债等财务数据,结合持续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等指标判断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

    5、经营情况

    1)与股东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业务范围与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对关联交易进行重点调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重点事项。

    6、募投项目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3)是否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区别

    发行上市审核除关注企业历史沿革、独立性、公司治理、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等方面事项外,针对所处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其上市条件存有一定差异,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存在以下不同(见附表)。

    四、发行与上市

    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涉及的中介机构

    一是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作为辅导机构负责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律师事务所。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四是资产评估机构。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条件

     

     

     

     

     

     

    中小板

     

     

     

     

     

    创业板

     

     

     

    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末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的比例不高于20%

    5)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个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持续经营能力

    1)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成立满3年以上,且实际控制人3年内不得变更。

    1)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及管理层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成立满3年以上,且实际控制人2年内不得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板块

     

     

     

    附表:

     

     

     

     

     

     

     

     

     

     

     

     

     

     

     

     

     

     

     

     

     

     

     

     

     

     

     

     

     

     

     

     

     

     

     

     

     

     

     

     

     

     

     

     

     

     

     

     

     

     

     

     

     

     

     

     

     

     

     

     

     

     

     

     

     

     

     

     

     

     

     

     

     

     

     

     

     

     

     

     

     

     

     

     

     

     

     

     

     

     

     

     

     

     

     

     

     

     

     

     

     

     

     

     

     

     

     

     

     

     

     

     

     

     

     

     

     

     

     

     

     

     

     

     

     

     

     

     

     

     

    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共同构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何时能扩大到全国,扩大试点的具体方案何时能够出台?

    2013619,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7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对扩大至全国再次予以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726日新闻发布会消息,中国证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及时向市场发布。

    3、挂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是否是“零门槛”?

    新三板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但并非“零门槛”。按照《规则》,挂牌企业须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其中“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兜底条款,要求企业说明业务内容、依赖的资源要素、商业模式、如何形成现金流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主办券商一般主要关注企业的成长性、规范性的问题。

    4、股东200人以上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经过证监会有关部门出具规范确认函,也可以挂牌。

    5、企业在新三板是否挂牌就必须出让股份?

    股票的处置权在股东本身,可以交易也可以不交易,即允许出现挂牌后“零交易”的情况。

    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有哪些流程?

    ⑴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⑵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⑶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⑷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两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⑹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

    ⑺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股份制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

    7、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⑴改制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包括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协议、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如需要)、各种关联交易协议、起草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

    ⑵股份公司辅导期的有关法律问题解决;

    ⑶股份公司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⑷对新三板反馈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出具说明或补充法律意见书。

    8、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⑴改制阶段,根据资产重组的范围和改制方案出具前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⑵为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⑶为筹建股份公司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⑷对拟挂牌公司两年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和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出具意见书;

    ⑸对材料申报中,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的审计、财务问题出具意见。

    9、推荐企业挂牌的主办证券公司承担哪些职责?

    ⑴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拟订工作时间表;

    ⑵协助企业规范、改制;

    ⑶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并起草尽职调查报告;

    ⑷对企业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⑸负责与各中介机构协调;

    ⑹制作申报文件,出具推荐意见;

    ⑺对申报材料进行内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⑻在新三板挂牌审查过程中,对审查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组织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就其中重大事项、经营状况、经营业绩、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

    ⑼持续督导,督导挂牌企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⑽提供股份代理买卖服务;

    ⑾提供定向增资、并购重组及其他业务服务。

    10、新三板挂牌由哪些机构负责审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后出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申请挂牌公司取得运管机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运管机构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

    11、新三板挂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以往的案例,新三板挂牌最快的只不过花了3个月的时间,最长的也不超过1年;一般情况下而言,挂牌所需时间在6个月左右,挂牌时间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历次股权变更、企业规范程度等情况而定。

    12、新三板挂牌收费是怎么样?

    新三板挂牌审核材料,视申请挂牌企业的股本大小收取挂牌初费3-10万元。企业挂牌后,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公司视股本大小收取挂牌年费2-5万元,券商量收取监管年费5-10万元。

    13、企业挂牌新三板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挂牌公司需要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新三板要求持续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4、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融资么?

    当然可以,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以定向发行方式融资,也可以采用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或者股权质押融资等其他方式融资。

    15、什么是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6、挂牌企业定向发行融资有哪些特点?

    挂牌企业融资将呈现:“快捷、灵活、小额、多次”的特点:

    快捷:200人以内或定向发行融资额低于净资产20%豁免证监会审核申请,实施事后备案。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到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公司填报备案登记表,随后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挂牌手续,手续完毕,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公司把相关材料转报证监会,履行报备程序;程序方便快捷。

    灵活: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和特点,在股改后挂牌前、挂牌同时、挂牌后进行定向融资,既可以是股权融资也可以是债券融资。

    小额:截止20139月,共计有68家企业进行了79次定向增发,累计25.18亿元,平均每次3187万元。估计新规则实施后,会大大提供融资总额,但是由于是有针对性融资,不会出现超募集现象。

    多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一个年度内可以实现多次融资。

    17、新三板交易单位是多少?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18 、新三板采用何种交易结算模式?

    新三板股票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的方式办理,与A股市场相同的交收模式,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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