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
服 务 指 南
一、办理事项
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3、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二、政策依据
三、办事程序
1、窗口或网上受理(网站: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hbtzls.gov.cn/。 项目申报流程:用户注册/登录--申报新项目--作出真实性承诺--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选择办理事项--上传审批材料--查询进度--获取批文。)
2、科室审核;
3、听证评议;
4、领导审定;
5、窗口发证(发文)、网上公示。
四、项目申报
(一)备案
申报范围:湖北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本)以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报要求:
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③项目布局合理;
④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⑥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申报资料: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外商投资项目还需提供:申请人提交的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二)核准
申报范围:湖北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本)中的企业投资项目。
1、申报要求
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③项目布局合理;
④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⑥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申报资料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③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④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格式要求,申请人可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
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属建制镇规划区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三)审批
申报范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1、申报要求
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③项目布局合理;
④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⑥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申报资料
项目建议书: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③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文本(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有关专项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应提供专项规划);
③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④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⑤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
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⑧节能审查意见;
⑨仅指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港航部门出具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初步设计报告: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③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④申请人提交的由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含概算)。
(四)节能审查
申报范围: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报要求及材料:
1、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③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节能报告;
④若属核准、备案类的项目,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
3.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目录范围内的规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五、承诺时限
备案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毕;核准、审批事项5个工作日内(不含咨询评估时间)办毕。节能审查意见5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时间)办毕。
六、告知事项
①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和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完善后正式上线的通知》(鄂审改办函〔2017〕34号)要求,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都要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
②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出具说明。
③核准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七、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电话:0722-3257567)(投诉电话:0722-3596518、
0722-325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