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执行十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修改《安全生产法》是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安全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原则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二、把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重点内容
(一)把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四个突出特点
作为我国第一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首次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理清了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了管道保护措施,明确了相关方责任。管道法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管道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管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责任。三是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四是注重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和强化了“五大”保护措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从法律上提升了管道保护的地位,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1、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为建立管道保护管理机制提供了基础。《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立了中央、地方、企业三级责任体系,理顺了管道保护管理机制。
2、明确管道保护的法律责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细化了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增加了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具体规定,提高了管道占压清理的可操作性。
3、管道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受法律保护。油气管道建设过程中临时和永久性征地,是阻碍工程建设进度的一大难题。《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管道规划要纳入国家能源规划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城乡建设规划,对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从源头上保障了管道合法用地。
4、强化了规划与建设期间的管道保护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提出“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管道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修作业,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等。同时,规范了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关系处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强化政府在管道运行中应履行的保护责任。管道法在强调管道企业作为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明确了政府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严防第三方施工危害管道安全
工作实践中,第三方施工危及管道安全事件多发频发,为有效防控此类风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做出明确规定,“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做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